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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消防工程不需规划证明


  昨天,深圳市消防局推出4项便民新措施,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的审批证明材料,缩短了审批时间,具体内容为:

  消防局对消防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没有禁止和明确限制的建筑工程,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审核、验收;在受理工程申报时,只需要申报单位提供与工程设计有直接关系的申报材料,不许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的证明材料。

  严格审批时限,提高工作效率。一是对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建筑工程,消防监督员当场审核送审材料,当场办结;二是认真履行消防局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,加强与建设单位联络,实行跟踪服务,严格审批时限,提高行政效率。

  强化服务意识,积极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。

  消防监督员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批、施工监督及验收中、不得设关堵卡、故意刁难,不得乱收费,乱摊派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,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消防工程设计、施工及消防产品的评标、议标活动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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