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导致辞

    消防局概况

    机构简介

    领导班子


深 圳 消 防


  1980年,在原宝安县湖贝现役消防中队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。此后,随着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,逐渐发展壮大,从科级、处级、升格为副局级。从一个现役消防中队和一个消防科,4台消防车,发展到内设4个处级单位、5个大队、33个科、中队,及宝安、龙岗消防大队、武警核电特勤大队。由46人发展到1480多人,154台消防车、2艘进口消防船,4艘进口消防艇的消防队伍。

一、基本职能
  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、法规,制定和组织实施《深圳市消防发展规划》,指导督促全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;掌握全市消防工作动态,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,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,督促整改火灾隐患,检查、督促企事业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负责制,预防火灾事故;对各行业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,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;开展消防宣传、培训;按规定权限对建筑工程消防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,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、指挥灭火、救援工作;检查、指导、协调宝安、龙岗、机场、大亚湾、大工业区等公安分局的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;负责本局队伍管理、教育培训、执法监督、廉政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;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机构设置
  消防局为深圳市公安局下设直属副局级机构,内(下)设政秘处、指挥处、防火处3个正处级机构和建审处1个副处级机构,下设特勤、福田、罗湖、南山、盐田5个副处级大队。

三、消防装备
  目前,特区内共有消防车70台,其中进口车28台,国产车42台;另外还有进口消防船2艘,进口消防艇4艘。宝安、龙岗两区及各镇现有各类消防车84台,其中曲臂云梯车4台,直臂云梯车2台;进口车9台,国产车75台。

四、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情况
  近年来,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在各级、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,取得了较好的成绩,1997年以来,我市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,火灾四项指数保持平稳,全市消防形势稳定。自1997年开展“学天津消防,创一流警队”活动以来,全局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、三等功两次,连续三届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。1998年至2002年,消防局连续三次被市政府评为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”和“深圳市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单位”,被省消防总队评为“一级支队” 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消防系统学天津消防先进集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