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导致辞

    消防局概况

    机构简介

    领导班子


机构简介

1. 机构设置:
    消防支队是深圳市公安局负责特区消防监督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,指导、协调宝安、龙岗两区分局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。支队内设4个处:指挥处(正处级)、政秘处(正处级)、防火处(正处级)、建审处(副处级);下设5个大队(副处级):特勤大队、福田大队、罗湖大队、南山大队、盐田大队。机关和各大队总共设19个职能科室(正科级)和16个基层中队(正科级),总编制数为890人。

2. 主要职责:
1、教育和带领队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国家的法律、法规以及人民警察条令、条例和规章制度。根据上级的指示、计划和要求,制订具体措施,抓好贯彻落实。

2、组织民警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不断改进政治教育的方法,抓好各项政治教育的落实;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业务理论培训,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。

3、加强支队党组织建设,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制;指导各党总支(支部)健全组织,落实制度,教育、管理和发展党员;做好支队的计划生育工作。

4、积极参与本地区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、评审和报批工作,督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;掌握全市消防工作情况,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,督促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;开展消防宣传,组织消防培训,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,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,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。

5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,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管理档案,督促履行“十项”消防安全职责;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,督促消防火灾隐患整改;组织对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和消防验收,规范建筑消防安全;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销售和运输进行监督;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;对举报、投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罚,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和刑事处罚案件;组织火灾原因调查,核定火灾损失,分清事故责任;指导属下做好消防监督工作。

6、落实等级战备制度,确定执勤力量的部署,严格值班制度,搞好战备执勤;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,加强灭火实战演练,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;组织、指挥、协调参战单位和专职、义务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行动;搞好战评与总结。

7、提出支队年度训练计划,组织队伍开展技术战术训练,检查指导督促大(中)队做好业务教育训练工作,确保各项训练任务的完成,提高支队全体民警业务素质;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执勤训练工作;组织学术研究和训练改革活动。

8、指导队伍建立正规的执勤、训练、工作和生活秩序;严格行政管理,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,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;经常分析研究队伍管理情况,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;搞好支队机关建设。

9、加强对财务、车辆装备、服装和营产营具等管理;掌握国内外的消防科技信息,不断完善城市消防管理活动中的硬软件,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